内蒙古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开进企业

2017-10-30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首个“流动仲裁庭”开进开发区某企业,将仲裁庭设立到劳动争议的发生地,公开审理了一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案件。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流动仲裁庭做到“既办案又建言”,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既了解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隐患,又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努力实现调解与仲裁的无缝衔接,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企业选聘具备一定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知识和威望较高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增强劳动者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信任和认可,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使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

“流动仲裁庭”开进企业,不仅方便了企业和职工,更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较好的践行了“阳光仲裁”的工作理念。同时,通过现场办案,有效宣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实现了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双赢”。今后,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将适时开展此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