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2.《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第八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3月28日甘政发〔2014〕30号)。
二、申请条件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3.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4.医师执业注册需经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5.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需经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拟执业机构同意;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护士执业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6个月内小二寸白底正面证件照2张;
4.申请人6个月内的《甘肃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一份;
5. 拟执业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预防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一份。
(二)护士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护士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一份;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考核合格证明一份;
7.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1张。
四、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正式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决定: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许可,核发执业证。
4.办结: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县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审批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对提交资料齐全,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八、年检要求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进行延续注册。
九、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
2.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三级医院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计划、每月科主任考评记录、培训结束考试试卷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三年内未注册的,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三级医院接受3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