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车管所机动车登记业务办事指南及业务流程

2016-08-09 文章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一、注册登记

(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申请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业务流程:

机动车查验→业务受理→选号(自编选号、自动选号)→收费→业务受理。

(三)业务限时: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码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自编选号的号牌先核发临时牌,五日内报制号牌后发放)。

二、变更登记

(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申请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业务流程

1.机动车迁出、改变颜色、使用性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登记业务流程:机动车查验→业务受理→收费→业务受理;2.机动车迁入、更换整车登记业务流程:机动车查验→业务受理→选号(自编选号、自动选号)→收费→业务受理。

(三)业务限时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