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类办事指南
一、受理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
1服务对象:具有本地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申请办理。
2提交材料: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站民政残联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调查核实,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报街道社会事业科调查、入户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进行入户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通知社区二次公示,无异议的→审批同意,享受低保救助。
二、低保边缘对象申请;
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之内(含2倍),且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类困难家庭均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
1、重大疾病患者;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除外);
3、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
4、单独居住的70岁以上老人;
5、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
6、家庭成员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
三、五保对象申请;
1 服务对象:⑴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⑵无劳动能力的;⑶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2 提交材料:户口薄、身份证、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相关材料。
3 办理流程: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初审,公示5日无异议的→报街道社会事业科审核→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审批同意。
四、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1服务对象:户籍在本地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肢体残、智力残、精神残、视盲残一、二级的对象,本人无收入或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残疾人
2 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薄、残疾证
3 办理流程:户籍在本地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肢体残、智力残、精神残、视盲残一、二级的对象,本人无收入或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残疾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经社区服务站民政残联窗口初审合格公示后→报街道社会事业科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审批、核定。
五、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生活补贴申请;
1服务对象:户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或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有一方打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残疾人
2 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薄、残疾证
3办理流程:户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或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有一方打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残疾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经社区服务站民政残联窗口初审合格公示后→报街道社会事业科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审批、核定。
六、残疾证办理;
1 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病历证明、三张二寸照片
2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河海街道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街道残联初审完毕后,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常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光华路2号)办理残疾鉴定领证手续。→办理时间:每月10日、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逢节假日,顺延一天。
七、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象送餐、家政服务申请;
1服务对象:当地无子女照顾且享受低保的老年人、无子女照顾且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劳模、归国华侨中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百岁老人
2 提交材料:户口薄、身份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 办理流程:服务对象携带相关身份证明→社区服务站民政残联窗口受理并初核→报街道社会事业科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者发放养老援助服务券。
八、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办理;
1服务对象:户籍在本地的,即将年满80岁的居民
2提交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指定银行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3办事流程:户籍在本地的,即将年满80岁的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指定银行银行卡原件复印件经所在社区服务站老龄窗口初审符合后→报街道社会事业科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审核
九、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
1 服务对象:辖区困难群众
2 办理流程:提出临救申请→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窗口受理,填写《临救申请表》并核实情况→报街道社会事业科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救。
十、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办理;
(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办理
家庭成员中的申请人应具有新北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45元以下;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无论是有房的还是无房的都必须要在外租房满一年(含)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如申请人为单身人士,无论是未婚还是离婚都需满35周岁→报街道社会事业科受理→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3个月内完成办理→符合条件者发放租金补贴。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办理
家庭成员中的申请人应具有新北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以下;无房且必须要在外租房满一年(含)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如申请人为单身人士,无论是未婚还是离婚都需满35周岁→报街道社会事业科受理→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3个月内完成办理→符合条件者发放租金补贴。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办理
家庭成员中的申请人应具有新北区城镇常住户口(在经适房申请中申请家庭的每一个成员户口必须要一直都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如果是由农业后来转为非农业的也不符合条件),且在本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以下;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必须要在外租房满一年(含)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如申请人为单身人士,无论是未婚还是离婚都需满35周岁→报街道社会事业科受理→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3个月内完成办理→符合条件者发放资格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