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2017-09-11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出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着力营造促进创新创业的制度政策环境。
《办法》对创新创业人员关心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保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后,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等方面的权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计入工作人员总数,核定的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统筹使用。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因创新创业所得收入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本人基本工资2倍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发放其1倍的基本工资作为奖励。
该《办法》适用范围主要为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靳彦丽廖小菲)
头条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