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贯彻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2-21 文章来源:宣威政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保障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将每年9月确定为全市“师德师风教育月”,每3年开展一次“曲靖市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坚持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乡村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内容,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作用,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适时组织乡村教师开展体育文化艺术活动。组建乡村教师心理咨询服务团,开展乡村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

(一)在教师培养、准入、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制度。(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整合教研师训资源。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16年“国培计划”项目承担机构的公告》(第1号)精神,支持、鼓励全市乡村教师到曲靖师范学院参加置换脱产研修。从2016年起,在全市分学段、分学科、按比例遴选一批业务素质良好,能够承担送教下乡、校本研修、教师工作坊主持任务的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教研员,通过三年的递进式研修,将其培训成为合格的培训者,打造一支“用得上、干得好”的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市教育局牵头)

(三)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从2017年起,设立定向免费师范生专项招生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与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企业联合推进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学校需求、岗位空缺情况和乡村学校实际需要,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专门培养本科层次的小学全科、“民汉双师”、初中“一专多能”、特殊教育“双证书”、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等教师。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该项工作。2017年—2020年,宣威市计划每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85名,其中,小学全科教师40名,初中“一专多能”教师20名,高中各学科教师25名,培养经费按照8:1:1的比例,分别由省、曲靖市、宣威市三级财政承担。(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宗侨务局配合)

(四)依托省内外高校开展民汉双语教师培训,在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建立定向或委托培养“民汉双语”幼儿教师机制。根据《中共宣威市委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苗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16〕26号)精神,力争到2020年,苗族聚居地区教育发展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双语教师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学前教育入园率达80%以上,小学适龄少儿入学率达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学校校舍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学生普职比大体相当,中职免费教育基本实现;苗族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年限明显提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宗侨务局配合)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计划2017年招聘各学科特岗教师150名,2018年—2020年招聘名额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及各学校实际需求确定。(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招聘教师优先保障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由市教育局根据乡村实际需求,提出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分学科考试、考核,确保招聘人员“人岗相适”,招聘计划可适当向本地生源倾斜。除特岗教师外,计划2017—2020年每年公开招聘教师150人。(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鼓励市直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在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曲靖市、宣威市两级财政再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的工作岗位补贴,由市教育局每年按照下达名额进行安排。

2016年起,市教育局每年安排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对口支教,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按1:1的比例到对应城区学校顶岗置换。双龙、西宁、宛水、丰华街道自行安排教师到本街道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城区市直学校对口支教置换安排详见下表:

宣威市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对口支教置换安排表

城区学校

对口支教学校

市一中

市二中,格宜一中、二中

市五中

市长中,来宾一中、二中、三中

市六中

市四中、海岱中学

市七中

市二中、龙场中学

市八中

市三中,板桥一中、二中

市民中

市长中,宝山一中、二中

一职校

西泽乡、热水镇所有中小学

榕城中学

靖外中学

祯祥中学

落水中学

市幼儿园

得禄乡、务德镇所有幼儿园

支教或顶岗人员编制、工资保留在原学校,当年在支教或顶岗学校进行考核;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教师与该校其他教师同等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到城区学校顶岗置换教师仍然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用于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具体人员安排由双方学校自行协商。(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乡村学校联合聘用或单独招聘符合条件的音体美专业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市人民政府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按照不低于人均每月500元标准的要求,分档次确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市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市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加快实施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工作,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把改善乡村教师食宿、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

(一)优化编制结构,强化编制管理,优先保障乡村学校需求。定期清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村小、教学点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市委编办和财政部门备案。

为合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缓解编制不合理现象,市教育局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都对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市直学校的编制进行调研。采用取师生比和班师比中间值的方法科学、合理测算各学校教师编制数,以此为参照,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编制,使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编制分配更趋合理。市第十中学新建项目正抓紧推进,计划2017年从超编学校调整160个编制到第十中学,以后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逐年为其增编。(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按照省、曲靖市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牵头)

(四)按照学校规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配备必要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从2016年起,每年招聘部分心理学专业教师,至2020年,力争为每所市直学校、初级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配合)

(五)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减轻乡村教师额外工作负担。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师生规模,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工勤人员和安保人员。(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六)完善“以县为主、县管校聘”体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每年按15% 的优秀校长和10%的骨干教师比例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轮岗。本着“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办法,强化保障措施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构建规范有序、灵活高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增强全市教师队伍整体活力,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差距,提升全市教育整体质量。(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一)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化培训。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统筹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加大送培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信息技术能力应用等培训模式实施力度,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学科教学能力。立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实际,在省级组建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基础上,大力实施市级“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珠源教学名师”和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推动教师进修学校向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其在全市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鼓励各地遴选建设一批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基地学校。引导乡村学校根据教师个体专业发展需要,实施校本研修模式改革。(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建立乡村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按照教师工资总额2%和教育费附加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培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三)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鼓励校际合作,推广完善“强弱携手”、“教育发展协作区”等模式,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教学能手。鼓励企业、社会、个人多方参与,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探索建立一批教师网络研修社区,鼓励“珠源教学名师”和优秀骨干教师上传优质课件。促进乡村教师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落实国家、省、曲靖市基层人才培养各项政策规定,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七、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一)建立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将“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调配、表彰的重要指标。省人民政府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从2016年起,市人民政府每2年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35年及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从2015年起,曲靖市人民政府每三年开展一次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活动,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分年拨付,在职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计发,3年共计54000元,退休、被辞退或调离教育岗位之日起停发。从2016年起,市人民政府每3年开展一次宣威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活动,每次评选100人,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分年拨付,在职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计发,三年共计18000元,退休、被辞退或调离教育岗位之日起停发。在评选过程中,对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予以倾斜。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予以倾斜。(市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完善基础教育领域“云岭教学名师”、“珠源教学名师”、各级学科带头人、各级骨干教师梯级培养、选拔和管理办法,对乡村教师给予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

(四)从2016年起,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活动,深入、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旅局配合)

八、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属地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本行政区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改、财政、编办、住建、人社、卫计、民宗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和公布督导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