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到2021年初步建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高地
近日,海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海南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三大优势”,聚力实现“三大愿景”,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深化改革,到2021年,在人才管理服务、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等体制机制关键环节上实现重大突破,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人才成长成才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人才数量质量获得大幅提升,具有海南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人才高地初步建成,基本形成人才发展与实现“三大愿景”相适应的良性互动格局,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就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建立体现人才创造价值的激励机制,强化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等作了重要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