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2001年8月《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定期发布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使首次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顺利进行。首次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获得了较好的效果,也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国务委员王忠禹同志批示:定期在网上(或其他场合)公布各地人才市场供求情况,为各类人员提供就职机会,是各地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切实抓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实抓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通过及时、准确地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促进人才供求关系的调节,发挥人才供求信息对人才流动和人才资源开发的导向性作用,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
二、加紧建立并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各地人事部门可采取重点抽样的办法,确立本地区的信息发布抽样区域和信息内容,根据人事部2000年颁发的《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人办发[2000]108号)明确信息统计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信息收集办法,建立工作组织网络,切实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扩大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的影响。
三、做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的基础工作。各地人事部门要加快建立固定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收集网络,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扩大信息覆盖面;加大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力度,逐步实现通过网络传输人才市场供求信息数据;按照人事部规定的标准,指导所属人才市场尽快调整人才专业统计数据库;要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汇总手段和方法,建立能够涵盖所有人才交流活动的科学统计办法。要依据统计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增强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的指导性。
四、按要求做好统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人事部决定从2002年1月份起,试行按季发布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通知》中所确定的各有关地区人事部门除做好本地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外,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按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及时报送上季度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要扩大信息覆盖面,提高数据质量,保证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明确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部门和负责同志名单报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
六、第二次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将在2002年第一季度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接本通知后,在2002年1月25日前将所属人才交流中心2001年度8~12月的统计数据、统计分析(主要是针对统计结果,简要分析人才流动的基本特点)按照《通知》中所附表格样式,以Excel文档模式通过电子邮件直接报送人事部。并请督促本省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局按《通知》要求在同样时间上报所属人才交流中心2001年度8~12月份的统计数据、统计分析。
200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