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8
【发文机关】人社厅
【文号】人社厅发〔201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质检总局,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692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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