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5
【发文机关】光明网
【文号】

为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挖掘和表彰我省涌现出的大学生创业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黑龙江省首届“守望梦想·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宣传活动于日前正式启动。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全省“大学生创业之星”和10名全省“优秀大学生创业者”。

本次评选宣传活动的范围是:各类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参评人员为在省内创业的各类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2011年以后毕业);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参评人员所创办企业应在黑龙江省内注册,依法登记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57月以前成立),并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异常经营行为,在各领域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微企业。

2.经营规模。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收益稳定,市场前景广阔,年销售收入在同类大学生创业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或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微型企业标准以上,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创新标准。参评人员所创办企业通过科技手段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等方式,产生的效益显著提高,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取得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成果,在大学生创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主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高等院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的企业享有优先权。

4.产业方向。参评人员创办的企业有一定抗风险能力和可行性产业开发价值,契合国家政策和全省“龙江丝路带”、“五大规划”、“十大产业”等相关领域发展方向,鼓励生态农业、互联网+、文化旅游、养老服务、健康产业、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绿色食品营销、信息服务业、高品质食品和乳制品等新兴产业和高科技领域项目参加评选。

5.带动就业。参评人员所创办企业拉动就业作用显著,达到或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各行业微型企业标准的就业人数,并按照法律要求规范签订用工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申报程序:

推荐申报工作自即日起至810日结束。鉴于大学生创业群体既有在读大学生又有毕业后创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大学生创业之星”的推荐申报工作分高等学校推荐和人社部门推荐两条渠道。

1.在读大学生创业典型推荐程序。在读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创业典型由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成立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类普通高校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各类普通高校按照评选条件和活动要求,在认真核实情况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于8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评选活动办公室。

2.毕业大学生创业典型推荐程序。毕业后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创业典型由各市(地)人社部门向省人社厅推荐。省人社厅成立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市(地)人社部门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各市(地)人社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活动要求,面向毕业五年内的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深入挖掘创业先进典型,在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认真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于8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报送省人社厅评选活动办公室。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评选活动办公室在各类普通高校、各市(地)人社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负责同志对参评人员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分别遴选出10名优秀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

初评遴选出的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简要事迹在省直主要媒体刊(播)发。开设公众投票通道,由公众对候选人进行网络及微信投票。公众投票结束后,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进行投票评审,拟定获奖名单。对“大学生创业之星”和“优秀大学生创业者”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举办颁奖盛典,发布评选结果,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杯。

报送材料:

1.报送内容。

1)推荐表。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2)事迹材料。报送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要确保人物事迹的真实性,重点叙述创业经历、企业发展历程、政策扶持作用等情况,以及创新思维、营销策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3)证明材料。推荐候选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所创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年产值、年利税财务报表复印件,吸纳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书(专利证书、科技奖项证书、优秀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4)照片。二寸免冠标准照两张,六寸工作照、企业或厂址、产品照片各三张。

2.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报送。按照推荐表、事迹材料、证明材料顺序,依次纸质装订一式12份,照片附后按组别报送。

2)电子文件报送。每名参选人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装入一个文件夹,包括: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的数字版(为jpg格式,二寸照片大于50KB,六寸工作照、企业或厂址照片大于1MB),文件夹名称格式为“姓名、在读院校或毕业院校、创办企业名称”,按组别发送到指定邮箱。

3.报送方式。

1)高等学校推荐组

联系人:王跃然

联系电话:13796076999 办公电话:0451-53627347

电子邮箱:hljscyds@163.com

报送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408

2)人社部门推荐组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13936686931 办公电话:0451-87130065

电子邮箱:rstwy0451@163.com

报送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人社厅创业指导处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