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原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作为市场载体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场所初具规模,信息网络初步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主渠道的作用日益明显,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城乡二元化体制逐渐被打破,就业服务对象扩大到城乡所有求职者,目前人力资源市场场所、设施和功能已不能满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更高需要,统一规划建设人力资源市场成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的必要性
(一)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现状
1.市场场所建设初具规模。目前各市、县(市、区)普遍建立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依托的人力资源市场;全省18141个街道(乡镇)已有1805个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成率达99.5%。全省基本形成以县级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社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为延伸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2.市场信息网终初步建立。近年来,各级不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在制定规划标准、配置设备、网络建设、应用软件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有了一定基础,积累了经验。目前全省大部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前台服务使用了计算机,安装和使用了“劳动99”和“金保04 社区平台管理”等工作软件,部分城市实现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3.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我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各地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就业服务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效率显著提高。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年登记求职人员200多万人次,提供职业指导130多万人次,介绍成功达150多万人次。
(二)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1.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够合理。尽管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得到长足发展,但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建设缺乏统一标准,布局不尽合理。大部分设区的市同城内既有市级市场,又有区级市场,重复建设问题突出,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2.市场基础设施滞后,发展不平衡。总体来看,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的载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使用面积偏小,目前全省市级市场平均使用面积1540平方米,县级市场平均使用面积425平方米,人力资源市场现状与当前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要求都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不平衡,有的市级市场使用面积不足300平方米,县级市场使用面积不足200平方米,设施设备严重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
3.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起步晚,未实现全省联网。一是没有形成全省联网、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无法满足对劳动力供求海量数据的处理、存储和交换需要。二是信息网络硬件数量不足,而且没有及时更新换代,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劳动力供求需要。三是信息系统的安全体系不健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4.就业服务功能不健全,服务手段落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业务覆盖范围窄,工作人员不足, 一些针对特殊群体的服务项目难以开展,个性化服务难以实行。有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就业服务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有些地方受经费限制,免费公共就业服务难落实,影响了市场功能发挥。
(三)规划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努力构筑政府促进就业的平台和载体,满足各类人员的就业需求,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二是统筹做好城乡就业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就业工作面临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碰头”态势,城乡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场功能;打破城乡分割、地域分割和人员分割,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就业的作用,能够有效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要求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求职者和空缺岗位的有效匹配。建设人力资源市场是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就业服务工作效率、实施就业服务“新三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人基本保证。
四是当前实际工作的迫切需要。目前不少地方正在或准备扩建新建人力资源市场,市场建设存在无序发展和盲目攀比的倾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可以为各地建设市场提供依据,有利于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和整体功能发挥。
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以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目标,以人为本服务为核心,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布局、辐射带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制定建设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
(二)建设原则。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
1.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原则。市场选址应在本地城区交通便利、人口集中、门面临街的地方。设区的市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职能明确、工作协调的要求,发挥中心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整合市区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统一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市场建设规模要与当地人口总量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充分考虑科技进步和就业服务手段更新对市场规模的影响,既要适度超前,又不能盲目求大,既要注重新建或改扩建,又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保护已有投资。
2.设施完善,功能健全原则。要配备完善设施设施,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市场功能布局,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充分体现人性化,坚持人本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要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功能、统一服务区域设置、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工作制度。
3、信处处理自动化、网络化,服务手段现代化原则。既要注重场所、设施等有形市场建设,又要注重信息网络建设,二者相互结合,促进就业手段现代化。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省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实现就业服务全程自动化和网络化,实现“一点登记、全省查询”。
三、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贯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半岛制造业基地和“三大突破”战略思想,突出重点城市,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省级示范县的带动作用,争取到2008年全面建设成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辐射力强、资源共享、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公共职业介绍体系。
(二)建设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人口及地方财政收入情况,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划分为市级Ⅰ、Ⅱ、Ⅲ三类、县级Ⅰ、Ⅱ、Ⅲ类和街道(乡镇)共三级七类,分别制定相应标准。
1.市级Ⅰ类: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设一台九区:即总服务台、职业介绍区、交流洽谈区、职业指导区、信息发布区、综合服务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区、信息超市区、培训超市区和工作管理区。其中交流洽谈区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容纳摊位120—150个;职业指导区一对一指导间不少于6间,群体指导间不少于2间;根据需要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2.市级Ⅱ类:使用面积一般在2000—3000平方米,设一台七区:即总服务台、职业介绍区、交流洽谈区、职业指导区、信息发布区、综合服务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区和信息超市区。其中交流洽谈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容纳摊位80—120个;职业指导区一对一指导间不少于4间,群体指导间不少于2间;根据需要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3.市级Ⅲ类:使用面积一般在1500—2000平方米,设一台五区:即总服务台、职业介绍区、交流洽谈区、职业指导区、信息发布区和劳动事务代理五区。其中交流洽谈区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容纳摊位60—80个;职业指导区一对一指导间不少于2间;群体指导间不少于2间;根据需要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4.县级Ⅰ类:使用面积一般在1200平方米以上,设一台五区:即总服务台、职业介绍区、交流洽谈区、职业指导区、信息发布区和劳动事务代理五区。其中交流洽谈区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容纳摊位50—60个;职业指导区一对一指导间不少于2间;群体指导间不少于2间;根据需要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5.县级Ⅱ类:使用面积一般在500—1200平方米之间,设四区:即交流洽谈区,职业指导区,信息发布区和职业介绍区。其中交流洽谈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容纳推位40—50个;职业指导区职业指导间不少于3间;根据需要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6、县级Ⅲ类:使用面积一般在300—500平方米,设三区:即交流洽谈区,职业介绍区和信息发布区。其中交流洽谈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容纳摊位30—40个;职业介绍区职业指导间不少于2间;根据需要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7、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用于交流洽谈的面积一般在60—2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微机、大屏幕等信息采集、发布设施。
(三)市场功能
1.市级市场功能。市级市场实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用人登记、职业指导、素质测评、职业介绍、埠外就业、境外就业、特殊群众服务、就业培训、录用备案、合同鉴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输出等十四项服务功能。
2.县级市场功能。县级市场实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用人登记、职业指导、素质测评、职业介绍、特殊群众服务、培训申请、录用备案、劳动事务代理、劳务派遣输出等十项服务功能。
3.街道(乡镇)功能。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至少应实现人力资源管理、职业介绍、再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帮扶、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五大功能;推行基础台账、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四统一”。
(四)信息网络建设。在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基础上,构建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现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一点登录、全省查询。
1.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联网。各市要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建立就业服务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实现实时、动态管理。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局域网,通过业务专网和互联网等方式,实现市与辖区内各县(市、区)、街道(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络互联,为劳动就业服务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平台。
2.完善业务应用系统。全省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组织开发的劳动99三版软件,从根本上解决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问题,并实现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标准统一、集中管理和信息共享。
3.健全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发挥好网络服务功能,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岗位空缺信息发布、推荐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信息查询等服务。利用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面向各类求职者和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各市都要建立就业网站,并与“中国劳动力市场”和“山东就业网”链接,及时提供网上政策咨询、职业供求、工资价位、市场分析、职业指导、报名求职、报名培训等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具体建设规划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方案》执行。
(五)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市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制度,强化队伍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
1.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就业服务队伍。可采取社会的招聘等形式,聘用高素质人才,优化就业服务队伍结构,弥补编制、人员不足问题。人员经费可由有偿服务收入支付。对工作人员普遍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各类市场高级职业指导师人数不少于工作人员的20%,职业指导师人数不少于工作人员的30%。建立工作绩效与奖惩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2.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重点完善以下三项制度:一是失业人员登记制度。完善城镇失业登记办法,建立覆盖城镇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联系的工作流程。二是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并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机会,切实落实公益性就业服务免费制度。各级政府要将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免费就业服务的经费补贴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三是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形成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3.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化。整合全社会就业服务资源,建立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一是面向全社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的同时,将失地农民、高技能人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所有求职者纳入服务范围,为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统筹规划,支持发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鼓励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规范发展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形成覆盖广泛、相互衔接、面向全社会的就业服务体系。同时,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的运行规则和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争创诚信职业中介机构的运行规则和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争创诚信职业中介机构的活动,保持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要建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核心的行业规范,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项目和标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列入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在规划和基础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资金投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本级发改委、财政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也可采取的社会融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省财政将对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所需设施、设备等的购置进行分类扶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项目的主要网络设备等由省统一进行政府采购,统一配置安装,其他设备设施配置由地方负担;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相关设备及设施配置由省根据东、中、西地域分布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进行分类适当补助。
(三)检查考核。各地要根据省制定的规划标准及对各市、县(市、区)建设规模的指导意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选择适合当地的规划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向上选择规划标准,或在规划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市场的设施、功能等。但不要相互攀比,,盲目求大。市场建成后,要做到专场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借用市场面积。各地劳动保障、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当地具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05年10月底前以市为单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根据有关规定,在项目规划期内于每年下半年组织专家对各地人力资源市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