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做好201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5-08-21
【发文机关】
【文号】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5年度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5720日至724日。

二、年检对象

本次年检对象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检内容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诚信守法经营的情况。

四、年检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详见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5.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对获准经营“劳务派遣、人才租赁或派遣”等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出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8.对获准经营或者已经开展“网上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网络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还需提供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

五、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5.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6.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7.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出现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年检。

(二)年检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参照自由裁量权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四)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以及年检不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后将名单、违法事实抄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8417978

地址:恩施市火车站22号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