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市场整合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川人社发〔2014〕7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现就做好2014年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功能、场所
各市(州)要因地制宜地设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场所,合理布局服务网点,构建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服务场所。
各县(市、区)应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综合性服务场所,所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项目均在同一场所内办理。要全面梳理现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项目,统一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避免重复交叉。要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各项公共服务功能,做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两促进、两发展。
二、统一名称和标识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所属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统一更名为“XX市(州)或XX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标牌、灯箱广告、电子显示牌以及对外宣传等均统一使用“XX市(州)或XX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名称。使用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标识(见附件1,标识的JPG图片格式、cdr源文件电子文档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三、整合人力资源服务网站
各市(州)人社局所属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可直接更名为“XX市(州)人力资源市场网”,也可在原网站名称前加上“XX市(州)人力资源市场网”部分,将网站名称变更为“XX市(州)人力资源市场网·原网站名称”。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必须在网站首页互设明显的链接,推进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合并为一个网站。市(州)人力资源市场网应与省人力资源市场网联接,定期上报相关数据和信息。
各县(市、区)人社局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网,名称确定为“XX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并与市(州)人力资源市场网联接,定期上报相关数据和信息。
四、统一信息发布制度
各市(州)统一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报告,不再单独发布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分析报告。每季度发布分析报告不少于一次。
各县(市、区)统一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不再分别发布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
五、分季度上报整合工作情况
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各市(州)每季度要认真填写《四川省人社系统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省人社厅。省上将定期对各地整合工作进度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期完成各项工作。推进市场整合是人社系统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保市(州)在9月底前、县(市、区)在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发掘典型,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各市(州)要及时掌握县(市、区)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较好的要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在本地宣传推广,并及时上报省人社厅。
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操作方面的工作事项,请与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段太光,联系电话:028-86751483(传真),电子邮箱:2193277101@qq.com;
尹晓,联系电话:028-86758956(传真),电子邮箱:18630597@qq.com;
2.省就业局
李军,联系电话:028-87789046,电子邮箱:scsjyj@126.com;
3.省人才交流中心
汤建国,联系电话:028-86110436,电子邮箱:415164317@qq.com。
附件:1. 全省人力资源市场标识图形、释义及使用规范
2.《四川省人社系统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工作情况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