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第二期)
2013-11-20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号】人社厅函〔2013〕561号
人社厅函〔2013〕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经部领导批准,定于2013年12月在京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12月3日至5日,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三、培训对象
专业化服务突出、成长性较强、诚信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约8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每个机构1人)。
四、培训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及政策环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理论和实务等。
五、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专题研讨、学员论坛等形式。由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和我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授课。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及食宿费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各省(区、市)按要求统一组织报名,明确带队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11月25日前传真至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和市场司。
联系人及电话:
1.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刘 静(010)84642480 84643927(传) 13811207312
韩忠安(010)84643906 84643927(传) 13801228835
2. 人力资源市场司
胡 爽(010)84207247 84208247(传) 15201623804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