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第二期)

2013-11-20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号】人社厅函〔2013〕561号

人社厅函〔20135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经部领导批准,定于2013年12月在京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12月3日至5日,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三、培训对象

专业化服务突出、成长性较强、诚信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约8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每个机构1人)。

四、培训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及政策环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理论和实务等。

五、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专题研讨、学员论坛等形式。由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和我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授课。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及食宿费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各省(区、市)按要求统一组织报名,明确带队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11月25日前传真至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和市场司。

联系人及电话:

1.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刘  静(010)84642480  84643927(传) 13811207312

韩忠安(010)84643906 84643927(传) 13801228835

2. 人力资源市场司

胡  爽(010)84207247  84208247(传)  15201623804

附件:

培训班名额分配表.doc    

培训班报名表.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