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联合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6-08-23
【发文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相关政策,切实维护教师权益,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开展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42)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情况:

1.2015年出台的基本工资调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干部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

2.当地公务员调整津补贴或发放目标绩效考核奖金的年人均标准,中小学教师同步参照执行情况;

3.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及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情况;

4.非义务教育学校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包括实施标准、项目、依据等);

5.各地自筹财政下发的其他津补贴。

()教师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等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养老保障改革进展情况等。

()设立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沟通、交流的渠道及方式,发生教师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

()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此为自查契机成立由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自查工作组,同时建立各级教育、人社、财政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切实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广大教师合法权益。

()自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并按照省统一时间部署做好自查工作,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以查促改、边查边改。

()此次自查工作于20168月至9月组织开展,主要包括自查自纠阶段和督查整改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818-831)。由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放在矛盾突出、群众聚焦的问题上,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

2.督查整改阶段(91-98)。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行动,整改工作要深挖根源、狠抓实效,认真解决好实际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好相关政策要求,同时注意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稳慎处理好整改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完成。

()各请地于2016823日前确定一名联系人报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并于913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填写《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一并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洪莺,电话:08518528355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刘兰,电话:0851-85837296

省财政厅:杨雪,电话:0851-86894139

附件1: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