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
【发文机关】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各有关单位、各见习基地: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任务,需要社会各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为实现高校毕业生实践锻炼与单位对人才需求的有机结合,切实帮扶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宿人社秘〔2015〕91号文件《关于做好宿州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征集埇桥区2015年就业见习基地及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岗位设置及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是用人单位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提供的实践机会及帮扶措施,同时用人单位通过考察高校毕业生见习表现选择聘用合适人才。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可向当地政府人社部门申请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经认定后可根据用人需求设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人单位设置的见习岗位,应适合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实践锻炼,能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埇桥区就业见习工作时间原则上为9个月。
根据省、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普通高校两年内毕业未就业人员(本年度及上年度毕业)参加见习活动可以享受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各承担50%,补贴标准不低于1200元。同时给予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补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同级财政部门于见习期当月拨付到各就业见习基地。
二、申报认定见习单位的条件及办法
(一)申报认定见习单位的条件
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作为区级就业见习基地挂牌,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办法:
有意愿的埇桥区属企事业单位,需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在5月30日前向埇桥区人社局申请认定见习基地。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申报材料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各1份。
三、申报见习岗位
(一)申报单位须填写《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需求情况统计表》(附件2)、《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附件3),以上资料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材料,报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浍水路760号埇桥区人社局413室)核准。
(二)经审核认定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上报见习岗位和人数,适时参加区人才中心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接会。
已获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可直接申报2015年见习岗位。尚未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可同时申报认定见习单位及申报2015年见习岗位,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见习岗位经核准后,将在埇桥区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双向选择、洽谈对接
见习岗位信息公布后,由2014年、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持有失业登记证)自愿申请报名,在双向选择、洽谈对接的基础上签订见习协议,开展见习活动。
五、其他
意向企业可在5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盖章送至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宿州市浍水路760号埇桥区人社局413室),电子版传送到yqqrczx@126.com。
联系人:郑迅
联系电话:0557-3023940 传真:0557-302394
附件: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