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总工会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根据《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辽就发[2009]4号)的部署,我省在2009年启动实施了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共同努力下,见习计划实施顺利、成效显现。今年是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要求的第二年,我省将继续按照省级计划和市级计划相结合的方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对象,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落实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全面推进就业见习工作。为实施好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见习对象及期限
(一)2010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对象,以2010年毕业的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凡能提供下列四种证明材料之一的,均可视为未就业:⑴已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⑵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⑶存放其本人人事档案的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⑷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为主体,同时兼顾2008年、2009年两届毕业的我省生源并在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2010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期限分为3个月和6个月两类。其中,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的见习期限为6个月,其他岗位的见习期限为3个月。
(三)2010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实施。上半年,主要针对2008年、2009年两届毕业的我省生源并在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下半年,主要针对2010年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未办理离校手续前,不能参加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活动。已参加过省级见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不能纳入2010年省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
二、见习扶持政策
2010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继续执行《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辽就发[2009]4号)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包括:
(一)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
(二)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筹集。
(四)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且该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第十五条规定,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为2010年之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
(五)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三、见习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体制和职责分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省级计划实施的统筹管理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为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征集和报送见习岗位、审查拟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资格、按省公布的见习岗位组织人岗对接、实施见习过程管理和见习结束考核等职责。各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挥会计师、律师等行业协会和软件、动漫等行业管理组织的作用,提高见习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征集和审核见习岗位。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给各市政府的提供见习岗位指标,做好见习岗位征集工作。可以采取面向社会、单位申报的方式公开征集,也可以根据各自工作联系情况从相关单位中选取见习岗位。各实施机构要认真审核相关单位报送的见习岗位情况,尤其要注意审核见习岗位的真实性、有效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在实际审核中要把握“五个优先”原则:对社会责任感强、声誉较好的企业优先选择;本年度有招用高校毕业生计划的岗位优先选择;见习岗位相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优先选择;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较好的岗位优先选择;对实际工作地点在城镇的岗位优先选择。
(三)筛选和公布见习岗位。各组织实施机构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有关见习岗位信息(见习岗位数量、拟招用人数、拟接纳见习人数、见习期限、见习待遇、食宿条件等)进行整理,而后统一汇总到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筛选后(按《辽宁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汇总表》填报,可在辽宁省就业网下载),统一报送到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对申报见习的单位要做适当筛选,以保证体现“五个优先”的要求;对单位申报的见习岗位数量要做适当压缩,以保证其接纳见习人数与本年度招用计划相匹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见习岗位进行复核,并将最后确定的信息在辽宁省就业网上正式公布。各市应以辽宁省就业网公布的见习单位、岗位、计划见习人数、见习期限为准,未经公布的见习岗位不能纳入省级计划范围,超出公布的见习期限以外的见习活动不能享受省财政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0年采取见习岗位集中公布的方式,原则上上、下半年各公布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追加公布次数。各组织实施机构要按照谁负责征集审核、谁负责推进管理的原则,与正式公布的见习单位签订见习管理协议。
(四)采取多种形式促进人岗对接。拟参加见习活动的毕业生可从辽宁省就业网上下载报名表格,并从正式公布的见习信息中选择见习单位和岗位,到与所选择岗位相对应的实施机构报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与见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各组织实施机构可以采取见习双选会、见习推荐会等多种形式,按照一岗多人、一人多岗的原则,加大有组织见习人岗对接的工作力度。对于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达成见习协议的,各实施机构要根据见习管理协议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见习人员信息和见习单位名称上报,以便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组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就办发[2009]71号,可在辽宁省就业网下载),由省就业服务局统一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手续。为方便操作和计算见习时间,采取每月集中分批、统一上岗办法,见习期限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加强见习活动的全程管理。各实施机构要认真做好报名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可通过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见习双选会集中审核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结果在2010年度内有效。各实施机构要定期深入见习单位,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生做好《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协议书》的签订工作,跟踪了解掌握见习人数变化、见习补贴发放、见习人员就业等情况。见习单位要按月上报由见习人员签字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等规定材料。各实施机构要按月将所负责的见习人员名单及增减变化情况,报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经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留存,作为见习活动考评的依据。见习人员结束见习活动时要撰写见习个人总结,见习单位要给出见习鉴定。各实施机构要通过召开见习人员座谈会、查阅原始资料等方式进行最终考评并做好财政补贴的计算、申领等工作。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能申请享受财政补贴。
四、见习补贴的申领和拨付
继续实行见习毕业生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的办法,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补助部分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各见习单位见习活动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其见习管理协议所对应的组织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⑴见习补贴申请报告;⑵《辽宁省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⑶《见习补贴支付明细表》;⑷《辽宁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总结和鉴定表》;⑸见习单位与实施机构签订的《见习单位开展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⑹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的《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协议书》;⑺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⑻见习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⑼见习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等(相关表格可在辽宁省就业网下载)。经组织实施机构核实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后填写《辽宁省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连同见习单位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审核符合财政补贴规定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有关材料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负责复核和拨付补贴资金。见习补贴的申领工作,每月集中办理一次。见习人员因就业等原因中途结束见习的,按实际参加见习月数给予财政见习补贴,超过半月的按一月计算。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参与省级计划的政策制定、宣传发动和管理监督,做好见习岗位征集和促进人岗对接工作,加强对各市对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各市要把实施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定各组织实施机构,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扩大政策宣传。要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大范围、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就业见习计划的意义和政策,宣传见习工作的好典型和好做法,让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了解见习政策并参与见习活动。要发挥街道、社区平台的作用,扩大见习计划的社会认知度。各地要按照两个实施阶段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组织实施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对见习人员的思想教育。在见习活动开展过程中,对出现瞒报中途退出见习人数、见习补贴不落实、见习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的见习单位,及时督促加以改正,并视情况扣减财政补贴或在媒体进行曝光。建立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诚信档案,把见习毕业生在见习中的实际表现,作为其今后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条件之一。
(四)做好见习统计。每月1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向省就业服务局上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统计表》(见附件),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市要重视见习统计工作,保证真实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