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教育局、财政局、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团委,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和自治区团委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见习单位的申报和认定,认真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工作内容
(一)确定见习单位。各地要根据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见习任务需要,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单位。确定见习单位的具体要求:
1 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2 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应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以满足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
3 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4 见习单位应明确每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5 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见习任务,落实责任部门。要重点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城市参加见习,并积极探索对尚未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活动。
(三)组织参加见习。各地要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明确年度见习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各级人事部门要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参加就业见习。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就业见习网站或网页,方便毕业生通过网络报名。
(四)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要指导见习单位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要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五)提供见习服务。各地要将见习工作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整体工作。要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加强见习信息发布,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见习之前,各地要积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包括就业形势、见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内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并在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组织管理,总结和推广有效做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教育部门要做好校园内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好见习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推荐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中小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引导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工商联要组织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形成人事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的见习工作机制;共青团要继续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其中高校毕业生见习纳入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三)确保经费到位。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确保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足额到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保障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
(四)开展评选表彰。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和自治区团委定期对见习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对提供岗位数量多、岗位质量高、见习待遇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的见习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形式,宣传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请各盟市于7月30日前将具体承办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电话:0471—6965638、6610900(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推动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也为各类用人单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地首位,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以我区各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采用“专业对口、订单见习、政府资助”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训练和实践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二、就业见习对象与2009年工作计划
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09年,全区计划建立12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8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地建立见习基地数量和计划见习人数见附件1)。
三、就业见习服务机构与职责
为保证毕业生就业见习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各级人事、教育、财政、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和共青团等部门联合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见习办),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自治区见习办设在自治区人事厅,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各级见习办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受理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认定工作;(二)负责就业见习基地的检查评估和奖励工作;(三)组织就业见习岗位公益性供需交流活动;(四)负责就业见习岗位征集、汇总、信息发布及就业见习证书的发放;(五)负责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中政府资助部分的发放工作;(六)见习办职责内的具体服务事宜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承办。
四、就业见习基地
(一)申报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 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
2 能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有一定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工作岗位,其中,申报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一般每年能提供8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申报盟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一般每年能提供5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申报旗县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一般每年能提供2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
3 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4 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为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就业见习条件,以及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防止就业见习过程中发生事故。
(二)申报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程序
1.各级见习办每年根据供需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
和见习岗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所在地见习办提出建立基地的申请,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表》(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3),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盟市级见习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见习办申报。
3.对经考察评估符合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条件和要求的单位,见习办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附件4)后,正式授牌并向社会公布。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
(三)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
各级见习办定期对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根据检查评估情况,评选出一批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示范基地,并给予奖励;对经评估达不到就业见习要求的基地,见习办要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连续2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五、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每年根据就业见习基地上报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见习办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向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及时通报,并通过内蒙古人才网、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各地人才网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基地名称、就业见习岗位、就业见习人数、就业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二)推荐就业见习人员
报名参加就业见习采取由各高等院校推荐或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由各高等院校在收到需求信息后应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并与就业见习基地联系,做好推荐工作。推荐情况在高校接到就业见习需求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见习办。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持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或见习办报名,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见习申请表》)。就业见习基地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筛选,并将《见习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拟见习人员名单》(附件6)及毕业生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报见习办备案。
(三)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见习办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通知书》(附件7,以下简称《见习通知书》),毕业生持《见习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基地报到。就业见习基地在毕业生报到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毕业生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8)。就业见习期间,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书要求,完成好就业见习任务。
(四)就业见习鉴定
就业见习结束后,就业见习基地根据学生就业见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就业见习成效等情况,及时对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考评,对完成见习计划考核合格的发放就业见习证书。鼓励企业录用完成就业见习计划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对在事业单位完成就业见习计划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该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见习期限、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见习期限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有特殊需要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见习基地同意,报见习办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1.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各级政府向在本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按实际见习时间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基地也应向在本基
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见习基地确定。在同时被授予自治区级、盟市级或旗县级见习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重复领取由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
2.申请程序。见习高校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9),并经基地、见习办审核盖章,在见习期满后,持此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见习办领取政府财政所负担的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
七、见习高校毕业生管理
1.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其见习、生活必备条件由见习基地提供。
2.按照有关规定,见习基地应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由见习基地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承担。
3.见习高校毕业生应遵守见习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非经见习基地同意,不得擅自脱离岗位。违反见习基地有关规章制度或给见习基地造成损失的,见习基地可视情节轻重终止见习。在见习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随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4.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见习基地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出具统一格式的《内蒙古自治区见习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评估表》(附件10),作为毕业生就业见习经历的证明。
5.与见习基地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由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工龄自批准进入见习基地之日起计算。
6.毕业生见习期满,应根据见习基地带教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表》(附件11),在领取财政负担的的基本生活补助时交见习办,作为见习办对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
附件:1.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计划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表
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
4.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5.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
6.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拟见习人员名单
7.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通知书
8.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9.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
10.内蒙古自治区见习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评估表
1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表
附件1: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计划
地 区 | 建立见习基地数量 | 计划见习人数 |
区 直 | 10 | 2000 |
呼和浩特市 | 10 | 1000 |
包头市 | 10 | 1500 |
呼伦贝尔市 | 10 | 500 |
兴安盟 | 10 | 400 |
通辽市 | 10 | 200 |
赤峰市 | 10 | 500 |
锡林郭勒盟 | 10 | 500 |
乌兰察布市 | 10 | 200 |
鄂尔多斯市 | 10 | 500 |
巴彦淖尔市 | 10 | 500 |
乌海市 | 5 | 100 |
阿拉善盟 | 5 | 100 |
总 计 | 120 | 8000 |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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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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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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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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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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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见习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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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见习办各存一份;本表用A4纸打印。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
见习基地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专 业 名 称 | 学历 | 需求人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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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 (×××见习办)
乙方: (就业见习基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是能够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通过实践锻炼使在就业见习基地接受见习培训的毕业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同时拓宽用人单位选用人才的视野,提高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的质量和成功率,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为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就业见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范围
1.甲方负责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考察乙方所能提供就业见习环境等条件。经研究批准后,甲方给乙方正式授牌。
2.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支持,帮助乙方与高校毕业生协调有关见习问题。甲方按规定给见习高校毕业生发放由政府财政支付的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
3.甲方对乙方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行考察,对优秀见习基地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
二、乙方职责范围
1.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章,明确对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
2.负责对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学习、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见习指导人员。
3.向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根据自身条件可对见习高校毕业生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情况和效果。
6.见习结束后,由乙方对见习高校毕业生进行见习鉴定,并向见习高校毕业生发放《内蒙古自治区见习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评估表》和就业见习证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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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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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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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号 |
| 学位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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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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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见 习 基 地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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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习 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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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见习办和见习基地各存一份;本表用A4纸打印。
附件6: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拟见习人员名单
见习基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学 历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见习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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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通知书
×××见习办第 号
同学:
经审核,同意你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为期 个月的就业见习。请于 年 月 日前持本通知到就业见习基地: 报到。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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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通知书
×××见习办第 号
同学:
经审核,同意你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为期 个月的就业见习。请于 年 月 日前持本通知到就业见习基地: 报到。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8: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就业见习基地)
乙方: (见习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 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本单位 部门,从事 工作。
乙方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践;乙方见习期满,甲方为乙方填写统一格式的《内蒙古自治区见习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评估表》和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乙方就业见习经历的证明。
三、生活保障
乙方见习期间,甲方为乙方发放甲方承担的每月 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必备的生活条件。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为乙方见习期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乙方在见习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按甲方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见习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生活补助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并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公室备案。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公室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乙方基本情况(毕业学校: ,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9: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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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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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 所在就业见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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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基 地 意 见 | 该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入本基地接受就业见习,实际见习 月。
(盖章) 年 月 日 | |||||||||
见习毕业生意见 | 本人接受见习为期 月。 签名: 年 月 日 | |||||||||
×××见习办意见 | 该生接受就业见习为期 月,按照有关规定,同意发给该生见习期间由财政负担的基本生活补助 500 元/月,共计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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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自治区创业办及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各存一份;毕业生培训期满后,持此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见习办领取由财政负担的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本表用A4纸打印。
附件10:
内蒙古自治区见习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评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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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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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 所在见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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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习 毕 业 生 自 我 评 价 | ||||||||||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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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能 力 提 升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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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需 提 高 的 方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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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地 给 予 的 支 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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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 教 老 师 对 见 习 毕 业 生 的 表 现 考 核 | ||||||||||
工 作 表 现 | 项 目 | 要 求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合格 | 较差 | |||
工作质量 | 工作能及时、准确、完全和圆满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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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率 | 时间、资金和其他的资源要在恰当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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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 不迟到、不早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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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结果 | 学生的工作达到了何种效果,记录并定期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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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技 能 | 解决问题能力 |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最终被解决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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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能力 | 学生与领导和同事间的沟通流畅,无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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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关系 | 学生与客户间的协作水平达到最好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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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技巧 | 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及理解力简明、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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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知识 | 学生应有足够的实际工作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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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主动性 | 学生对自己的工作应有明确的目标,并能积极主动独立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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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生教的老综师合对评学价 |
签名: 年 月 日 | |||||||||
就 业 见 习 基 地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见 习 高 校 毕 业 生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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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见习基地和见习高校毕业生各一份;本表用A4纸打印。
附件11: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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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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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 所在见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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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高校毕业生对所在见习基地的评价 | |||
基 地 管 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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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职 教业 老能 师力 指提 导升 以情 及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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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环 境 情 况 |
| 办伤 理害 人保 身险 意情 外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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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需 改 进 方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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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评 价 |
见习高校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见习办留存;本表用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