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5
【发文机关】中山市律师协会
【文号】中律协(2016)4号

关于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管理的补充规定

2016518日中山市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修订)

为进一步严格我市律师行业准入,提高我市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实习工作,特对我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管理作如下补充:

一、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考核,除参加集中培训外,还应当完成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学习培训课时。其中,申请专职执业的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不得少于20个课时,申请兼职执业的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不得少于10个课时。市律师协会应当为保障实习人员完成培训课时提供必要的条件。

市律师协会根据组织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确定每次培训的课时计算,在发布培训通知时一并告知。

二、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考核,参与行业事务工作应达到的市律师协会规定的积分标准。其中,申请专职执业的人员参与行业事务工作积分不应低于30分,申请兼职执业的人员参加参与行业事务工作积分不应低于10分。

三、实习人员参与行业事务的积分计算标准为:

(一)积极配合市律协各委员会组织策划活动的,计10/次;

(二)参加市律协组织的除培训外的其他活动的,计5/次;

(三)参加市律协组织的重大活动并担任志愿者的,计10/次;

(四)完成市律协指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10/次。

四、本规定经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8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时已经申请实习且距实习期届满尚余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人员,按前述课时及积分要求减半考核。

五、本规定由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