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2017-11-24 文章来源:

新报讯(见习记者 余菡) 记者昨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和就业能力,我市制定出台了《金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与原先的政策相比,此次受益对象更广、补贴标准有所提高。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强对见习情况的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鼓励、支持、动员各见习基地开发更多高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有几个特点:见习基地的设立向重点产业倾斜、扩大了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建立健全了规范管理机制、提高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增加了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见习基地

优先考虑五大千亿产业

实施细则新设立了年度就业见习基地评估制度,明确了评估指标、退出机制以及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据悉,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总体要求是: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专业与技能特点的见习岗位;优先考虑五大千亿产业(信息网络经济、先进装备制造、健康生物医药、文化影视时尚、休闲旅游服务)及其他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类单位。

其中,每年度可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不少于10个;推出的每个就业见习岗位,至少有1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就业见习带教工作。

就业见习基地每年7月份集中审批、设立一次,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根据规定,被评为市级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不重复评选但需每2年复核一次。

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基本标准有:承担见习工作2年以上、每年评估得分不低于80分;每年吸纳见习人数在20人以上;见习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50%;见习台帐完备;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平台维护正常。

省级以上示范基地从市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

就业见习对象扩大

见习补贴标准提高

就业见习原补贴对象是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新规在原政策基础上,将“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也纳入享受相关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其中,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经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协商一致可视情况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为鼓励和支持、动员各见习基地开发更多高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我市提高了见习补贴标准。

实施细则明确,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由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此外,见习结束后留用率达到6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另外,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保费按每人最高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保费低于100元的按实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除个人缴费部分外)给予补助。

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每年8月将对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的各项见习补贴集中办理申报。